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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這個問題之前先說一個事,大家有沒有想過,秦始皇駕崩于沙丘[今河北邢臺廣宗縣]行宮之后,趙高是從哪兒弄來了那么多咸魚掩蓋秦始皇的尸臭,而且當時的咸魚都臭了,為什么也沒有人提議把咸魚都扔掉?
實際上這個問題很簡單,原因就在于古代的咸魚太貴重了,能夠吃得上咸魚的人只有當時社會的統(tǒng)治階級。而且,即便是咸魚臭了,人們也不愿意扔掉。
相信大家都讀過《孟子·告子上》:“魚,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魚而取熊掌者也?!币源丝梢?,當時的魚肉是可以和熊掌相提并論的美食。
公元前533年,19歲的孔子結(jié)婚,他娶的是一位宋國官員的女兒,另外當時的孔子已經(jīng)是魯國的官員,深得大老板魯昭公的賞識。
第二年,孔子的妻子生下一子。聽聞消息后,大老板魯昭公必須要表示一下,所以送來了一份非常貴重的禮品,那就是一條鯉魚??鬃咏拥锦庺~后,感激涕零,心里想大老板對自己太好了,這份知遇之恩一定要銘記于心,于是為自己的兒子起名孔鯉,字伯魚。
看看當時的魚有多么貴,身為國君送禮就送了臣子一條鯉魚,就把儒家學(xué)派的創(chuàng)始人給收買了。以此看來,當時的鯉魚簡直就是奢侈品中的VIP,普通的平民百姓怎么可能買的起?
以上是先秦時期的事情,那么秦朝之后又是什么情況呢?答案還是那樣,咸魚照樣是貴重?zé)o比。
販賣私鹽在古代是犯法的,但販賣咸魚不算犯法,都是帶鹽,差距咋就這么大呢?
(私鹽販子黃巢)
販賣私鹽的目的是什么呢?賺錢。古代時候,鹽業(yè)、鐵業(yè)等重要產(chǎn)業(yè)是被國家專營的,普天之下的鹽,老百姓你不能私自買賣。
而官府出來的鹽,價格老高,很多貧困的老百姓吃著相當費勁。于是,像唐朝黃巢、元朝張士誠這樣的私鹽販子為了謀利而崛起于江湖。
鹽是不能隨意買賣,那么咸魚可以隨意買賣嗎?可以,但是,程序得照顧到。如果你要經(jīng)營咸魚,那么魚可以自己抓捕或低價采購,之后,因為腌制時用鹽量巨大,你得申請大量鹽,用來腌制魚,這樣一整價位就高上去了。
問題來了,如果這魚是私鹽販子自己腌制的,用的又是自己的鹽,如果官府不知情,那么犯法嗎?也不犯法。私鹽販子腌制魚,照樣少不了腌制的程序,少不了付出大量成本,如此下去,咸魚價位也不低了。這情況遠不如賣私鹽來得那么利索。相比而言,私鹽販子更喜歡販賣私鹽。
賣咸魚,賣的是魚;賣私鹽,賣的是鹽,這兩者雖然都是為了牟利,但買賣主體完全不同。
提起咸魚,四姑娘最先想到的就是陪伴在秦始皇身邊的那一車咸魚。秦始皇做夢也沒有想到,自己那樣一位曠古未有的皇帝竟然在去世后遭到那樣的對待,他執(zhí)政后期追逐長生不老,卻不想在出巡的途中病逝。帝王死在國都之外本就是一件不太好的事情,而秦始皇的死更加特別,他死在了沙丘,死在了最熱的七月,死在了沒有定下繼承人的時候。于是秘不發(fā)喪成了一種必然,而為了掩飾秦始皇的死,趙高等人弄來了一車咸魚,放在秦始皇生前乘坐的車上,于是一車咸魚陪伴著秦始皇的尸體回了咸陽。很難想象,秦始皇的尸體腐爛到了什么程度,畢竟在路上沒法做什么防腐爛的措施,而只能任由其腐爛。
那么,古代販賣咸魚犯法嗎?正常的買賣肯定是不犯法的,不過這里面要牽扯到一樣?xùn)|西,那就是鹽。鹽在古代絕大多數(shù)的時期都是食鹽專賣,在這之外的一切食鹽買賣都可以定性為販賣私鹽,這是一種違法行為,各個朝代都有對販賣私鹽的處罰,但是販賣私鹽卻屢禁不止,甚至管制越嚴,販賣的越厲害,原因無他,高利作祟。
私鹽在古代也有悠久的歷史,它幾乎是和食鹽專賣同時誕生的,而政府也一直在打擊販賣私鹽的行為。演義小說中程咬金曾經(jīng)的職業(yè)就是販賣私鹽,而在真正的歷史上,著名的黃巢起義的領(lǐng)袖黃巢和王仙芝都是私鹽販子,因為不滿政府的不公平待遇,遂揭竿而起,給大唐制造了十年的動亂,經(jīng)過黃巢起義,大唐是再也沒有可能重新站起來了。誰也想不到,兩個私鹽販子能讓大唐元氣大傷,這也從側(cè)面說明私鹽販子不是一般人能做的,畢竟,當時的食鹽是采用的政府專賣政策,能和官府作對本身就不是一般人。
那么,朝廷為什么要實行食鹽專賣呢?食鹽專賣早在東周時期就開始實行,這是春秋時期著名的千古一相管仲的杰作,為了增加齊國的收入,使齊國盡快在諸侯國中間脫穎而出,管仲進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其中就有一項是“輕重魚鹽之利”、“徼山海之業(yè)”,山海即鹽鐵,《管子》一書中就說明了管仲的主張是“官山?!?,即統(tǒng)治國內(nèi)的鹽鐵業(yè)。
鹽是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東西,只食用就是鹽最重要的一個用途,還有漱口(古代刷牙多用食鹽)、殺菌等,總之,鹽的用量是非常大的,而鹽的產(chǎn)地則比較集中,便于管理,所以對鹽進行管制是非常賺錢的,而齊國也確實是春秋時期最先稱霸的諸侯國,齊桓公成為第一位霸主,這和政府對鹽鐵的管控是有一定關(guān)系的。很可能就是從這個時候開始,統(tǒng)治者們看到了食鹽的巨大潛力,都開始管控食鹽,不過最初,朝廷只是對食鹽征稅,但隨著食鹽帶來的稅收越來越多,政府開始對食鹽進行壟斷,即食鹽官賣,漢武帝時期正式施行,也由此,就產(chǎn)生了與之對立的販賣私鹽。
政府采取征稅也好,官賣也好,其結(jié)果就是使得食鹽被壟斷,價格變的很高,而作為一種百姓必須的日消費品,又不得不買,因此販賣私鹽的產(chǎn)生也并不是沒有道理,畢竟百姓買不起官鹽了就想要從別的渠道獲得食鹽。
實際上販賣私鹽的人多是有背景的,比如直接有官員在其中摻和,或者還有一些人組織了武裝力量在做,但是政府自然也不是吃素的,各朝各代的律法中都有對私鹽販子的處罰,以唐朝為例,私鹽販子一旦被抓獲就是殺頭的大罪,官員還可能被連坐,畢竟中唐以后的財政收入中,食鹽就占了近一半,如此高的比例,難怪政府要實行專賣了,也難怪政府要打擊販賣私鹽的行為了。
但是隨著時代的發(fā)展,販賣私鹽的行為越來越嚴重,而且花樣眾多,利用販賣咸魚來販賣私鹽也不是沒有可能,不過這兒難度還是比較大的,因為漁民在對魚進行腌制的時候,使用的食鹽必須是官賣的,而且用鹽量也是有一定的控制,這是政府明文規(guī)定的,所以在腌制的咸魚中,絕大多數(shù)用的都是官鹽,當然其中也并不是不能摻上一些私鹽的。
但通過販賣咸魚來販賣私鹽或者買私鹽來用以腌制咸魚實際上并沒有多少盈利,畢竟食鹽是百姓的必需品,但是咸魚并不是,這和咸魚貴不貴沒有多大關(guān)系,主要在于咸魚對于百姓來說可有可無,況且咸魚完全可以自制。
因此私鹽能和咸魚扯上關(guān)系的比例是很小的,幾乎可以忽略不計,所以,實際上,販賣私鹽違法,但是販賣咸魚并不是一件違法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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